滬商服貿便字〔2022〕11 號
各有關單位:
根據商務部對服務外包合同統計工作相關要求,請相關企業務必在3月31日之前,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執行未登記的合同及執行數據,并提交對應的銀行收匯憑證等相關材料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各區(示范區)服務外包工作聯絡表
上海市商務委員會
2022年3月22日?
附件
各區(示范區)服務外包工作聯絡表
關鍵詞: 服務外包 關于做好
Copyright @2008-2018 經貿網 版權所有 豫ICP備18004326號-5 本站點信息未經允許不得復制或鏡像 聯系郵箱:52 86 831 89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