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云南省安寧監獄原黨委委員、副監獄長兼云南金馬集團光明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何燦榮(正處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該案由云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2021年8月27日,云縣人民檢察院對何燦榮決定逮捕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燦榮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2008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間,被告人何燦榮在擔任云南省安寧監獄黨委委員、政治處主任,云南省安寧監獄黨委委員、副監獄長兼云南金馬集團光明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